随着夏日的悄然降临,昆明各大住宅小区内的石榴、杨梅、李子等果树挂满了各色诱人的果实,为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平添了几分田园诗意的同时也挑动了不少人的味蕾。然而,围绕着“能不能摘”这个问题,小区业主之间却掀起了一阵阵争议的浪潮,一场场“果实之争”正在上演。
走访
果子“摘不摘”争议随之而来
在北市区林肯公园小区,几棵杨梅树成为“争夺”的焦点。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树上的果实已经被摘得七七八八,只剩下高处难以触及的部分。“别摘了!树都要踩断了。”见记者徘徊在杨梅树旁,路过的一位业主出声制止。“物业也不来管管!”
得知记者身份后,该业主打开话匣子抱怨起来,小区种有不少果树,一结果子就有人爬到树上采摘,导致时常发生树枝断裂的事,让不少业主颇为反感。“外面小花园有一排李子树,树枝都被踩断了!”记者来到李子树旁,正巧碰到摘完李子的王女士。“大家都在摘,我尝了下还挺好吃的,也摘了点。”而对因自行采摘导致其他业主不满的情况,王女士表示自己只摘够得到的果子,不会爬树或者折断树枝摘取,“不破坏树木,摘点也没影响嘛。”
随后记者又来到龙江雅苑小区,只见业主李大爷身手矫健地爬上杨梅树,小心翼翼地摘下一颗又一颗杨梅,还有几个孩子在一旁兴奋地等待,也有路过的居民投来异样的目光。李大爷对他人的眼光不以为然,“结了果子不摘也浪费了,我们摘下来分给想要的人,回去熬点杨梅水也好喝的嘛。”记者注意到物业已经悬挂了“已打农药,禁止摘食”的警告牌,但显然大家采摘的热情并未因此减退。“好吃!”等在一旁的小朋友们一人分到几颗,立马放入口中品尝起来。
物业
合理组织化解“甜蜜的烦恼”
面对“果实之争”带来的“甜蜜的烦恼”,各小区物业也纷纷行动起来,寻求解决之道,想方设法平衡业主们的需求和果树的养护。
打开新闻客户端 提升3倍流畅度润城小区的物业经理张磊告诉记者,他们采取了张贴提示牌、安排人员巡逻劝阻等措施,并将成熟的果实统一采摘,熬成果汁分发给业主,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这样既能让业主品尝到新鲜的果实,又能避免私自采摘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树木损伤,一举两得。” 张磊说。 还有不少物业组织“杨梅节”等活动,号召业主参与,集体采摘,既保证了采摘的安全性,又增强了小区业主的凝聚力。采摘后的果实通过小游戏或抽奖形式分发给业主,确保大家都能小区果树丰收的快乐。
“这类活动虽然增加了物业的人力物力投入,但维护了小区环境的整洁与美观,赢得了业主的好评,避免了业主之间因为果树产生矛盾。”楷唯物业的左珊珊说。交投物业负责人也表示,相比于成本增加,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方式构建、维持和谐的社区环境,提升业主的幸福感与归属感。“长远来看,这些投入是在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和我们物业价值的。”
律师提醒
个人“任性采摘”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除了小区之外,昆明部分城市道路行道树也会选择果树作为绿化树种。那么个人是否能“任性采摘”小区甚至路边绿化带内的果树呢?记者就此咨询了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律师汤颖。
“不管是小区还是绿化带的植物,个人都无权采摘。”汤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并非由某一业主专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所以,如无特殊约定,在小区公用绿地上栽种的果树及所结果实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能私自摘取。同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城市行道树由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民个人不享有行道树所有权,无权对行道树果实进行采摘。若个人私自采摘行为导致果树、植物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邓莎莎 蓝灏 摄影报道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猫恩泊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信托股票质押融资